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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第一批)的函

        日期:2021-11-02

        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垫江县、云阳县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申报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第一批)的请示收悉。经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专家评审,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黔江正阳工业园区、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阳工业园区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具体名称见附件。

        二、联动创新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全面融入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充分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共同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三、联动创新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开放平台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力争在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联动创新、产业协作、区域协同、营商环境打造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联动创新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升联动创新区的建设发展水平。

        此函


        附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第一批)名单.pdf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 1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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